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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首页 > 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

201110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流转税革的试点方案之后,为贯彻试点方案以正式启动对 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及最终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 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 20111116日分别颁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 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财税[2011]110号,以下 “110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1]111号,以下简称“111“110号文” 统称就具体征管细节做出规定。相比110 文框架式的安排,111号文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上述文件的要点如下:

要点

明确试点地区和实施时间

文件明确在上海试点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改革。自201211日起,在中国上海市境内提属于试点行业内的试点服务提供者将成为增值税 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而不再缴纳营业税

明确试点行业和试点服务

文件明确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 在此行业范围内提供的服务将作为试点征收值税。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 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 形动产租赁服务。

明确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类别

 

试点行业(服务)

现行营业

税率

改革后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

 

交通运输业

 

3%

 

11%

部分现代服务业

(       务除外)

 

5%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

 

17%

小规模纳税人

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与一般

税人相同

3% (*征收率方式 易征以销额为基数)

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优惠过渡安排

文件总体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现行 营业税免税政策,如试点且企业符合110号文附3中列明的条件,可在剩余的原有免税政策优惠内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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