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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来沪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的通告 首页 > 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

为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士来沪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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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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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所指的外籍商务人士主要指“需经常来华从事商务活动、对上海对外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邀请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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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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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士凭市政府外办签发的《专项签证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五年多次、停留期为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申请人可免予采集指纹并可委托他人办理签证,且只收取一年多次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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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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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邀请单位(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申请《专项签证邀请函》。

2. 符合条件的邀请单位(企业)向所在地区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区或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邀请单位(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邀请单位(企业)发放“注册验证码”。

3. 已授予资质的邀请单位(企业)凭“注册验证码”在市政府外办官网(https://wsb.sh.gov.cn)“来华邀请”的“邀请函办理”模块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的邀请单位(企业),可在线为其邀请的外籍商务人士填报申请信息。市政府外办为经审核后的外籍商务人士及其配偶和子女签发《专项签证邀请函》。

4. 外籍商务人士可在3个月内持《专项签证邀请函》在其申请办理签证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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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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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单位(企业)只能为本单位邀请的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申请签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为非商务目的来华人员申请。

2. 获得此项签证便利的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后如有涉“三非”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的,市政府外办将依法依规取消相关企业的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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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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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市政府外办在邀请单位(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后的一周内审发“专项签证邀请函”。

2. 办理《专项签证邀请函》,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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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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